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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落戶上海對境外本科背景的申請人設定了明確的學習時長與認證要求,需結合學歷性質、學習累計天數及合同狀態綜合判斷是否符合申報資格。 關鍵看學習經歷是否滿足最低時長門檻、學歷認證是否完整覆蓋學位與學歷,以及勞動合同是否通過試用期并具備足夠有效期。不同學歷層次對應的學習天數要求存在差異,需逐一核對自身情況是否匹配。 學歷與學習時間要求 申請人的境外本科學習年限須不少于兩年,且最終獲得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必須同時包含學歷與學位信息。對于中外合作或聯合培養項目畢業生,需同時持有國內學歷學位證書和海外學位證書。學習累計時間方面,外國本科需滿720天,碩士不少于180天,博士及海外訪學類則均不低于360天。 勞動合同與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須在提交申請時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個月,且總期限不低于2年;自網上受理日起算,合同仍需保持3個月以上有效。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試用期內已正常繳納社保,也必須待試用期結束后方可正式提交落戶申請。此外,派遣性質用工不符合申報條件。 其他政策要點 落戶成功后可享多項支持措施,例如免稅購車資格、浦東創業基金申請(最高15萬元)、優秀人才補助(上限50萬元)及符合條件者的月度租房補貼。政策還放寬了首份工作地限制,只要在畢業兩年內來滬就業,即使此前在外地工作過,仍具備申請資格。 問:試用期結束后能否提交落戶申請? 答:可以,但前提是試用期已結束且公司在此期間正常為其繳納社保。即使社保記錄完整,未過試用期仍不能啟動申報流程。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