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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涉及的個人書面材料可分為基本材料、積分材料及同住家屬待遇材料三類。除特殊說明外,所有材料均需核對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及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加蓋單位公章的《積分申請表》(網上打印);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需提供含詳細地址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含詳細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應剩余2個月以上);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機構就業的,還需提供派遣協議與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積分材料(按需提供) 1、學歷學位證書(需為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國(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 2、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及單位聘書; (1)聘用崗位需與專業或工種相符; (2)需注冊的職業資格應在有效期內; (3)外省市取得的技能類三級及以上證書,經本市復評或驗證后視同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證書,由國有大企業提供的可直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經本市鑒定機構驗證; (5)考試取得的職稱需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評審取得的職稱需有評審表(檔案留存); 3、最近6個月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就業積分材料: (1)本市投資企業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本市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需連續繳納社保6個月以上); 6、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市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需經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同住配偶及子女享受待遇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文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及子女戶籍證明(要求同基本材料第5項);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雙方均為獨生子女未領證的需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多胞胎僅需出生證明;其他情況需提供計生部門準生證); 6、滿16周歲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積分申請材料看似繁雜,實則每項都對應著具體的政策指標。很多人容易忽略細節,比如合同有效期不足、職業資格未注冊或外省市證書未驗證,這些都可能導致積分計算偏差。凡圖人才咨詢專注上海居住證積分政策細節,可為你免費提供材料清單梳理與合規性篩查,識別常見退回風險點,確保提交材料符合當前審核標準。不確定某項材料是否必要?聯系我們獲取免費初步評估,讓專業顧問幫你把好材料關。 不確定積分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凡圖咨詢可為你提供免費初步評估,基于你的實際情況,判斷材料合規性與積分達標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