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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滬人員需先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就業類《上海市居住證》,在領取證件三個工作日后,用人單位方可為其創建積分賬號并啟動后續流程。 申請積分的前提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正常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申請人可先通過系統進行模擬估分,若達到標準分值,可委托用人單位提交正式申請;但需注意,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符合申請條件。 關鍵環節與操作要點 單位首次辦理前須完成網上注冊,如實填寫營業執照所載全部信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經營范圍等內容。注冊完成后,需攜帶相關證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IC卡、單位介紹信及人事專員身份證件,前往單位注冊地的人才中心服務窗口審核開通權限。后續如遇單位信息變更,仍需帶齊材料重新審核。 審核通過后,單位可登錄系統為員工新辦或續辦積分。首次申請時,單位需為申請人設定初始密碼,并協助完成個人信息錄入。申請人也可憑身份證號和單位提供的密碼自行登錄填報。信息提交后,單位需審核確認,再打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由個人簽字、單位蓋章,并連同其他材料一并遞交至注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檔案與學歷審核是重要前置環節。人才中心將根據政策調閱申請人人事檔案,并對學歷學位證書開展背景調查。只有檔案核實無誤、材料補齊且學歷驗證通過后,才能進入正式審批流程。單位人事應提前確認檔案存放地,通常要求存于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才中心或職介所。對于“專升本”學歷,需同時提供專科與本科階段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續辦流程已實現線上化,多數情況無需提交紙質材料。但部分個案可能因系統核驗未通過而被退回,單位需及時查看審核狀態,必要時按原要求補交書面材料。審批結果將通過短信通知申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或居住證可在全市指定自助終端打印《積分通知書》。首次辦理者還需在原受理點領回學歷學位等原件。 特別提醒:單位提交信息后,需等待社保等數據同步至系統,通常需幾個工作日,切勿立即遞交材料;此外,居住證完成社區簽注后,也需待數據導入系統方可操作積分申請。積分有效期與居住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