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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期發布了兩項人才政策文件,旨在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進一步優化國內人才引進機制并促進科研人員雙向流動。這些舉措聚焦集聚創新創業人才,推動科技成果高效轉化,釋放人才活力,相關政策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出臺的引進政策在評價方式、引才標準、對象范圍、政策梯度及辦理流程等方面實現創新,圍繞科創中心建設需求,重點覆蓋創業人才、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企業高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以及企業家等群體,并通過居住證積分、居轉戶、直接落戶三個層次形成銜接清晰的政策體系。 人才引進與科研流動雙軌推進 在人才引進方面,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人才給予積分支持。例如,在經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內連續滿6個月且持股不低于5%的創業者,可獲120分積分。同樣,從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滿6個月的中介服務人才,也可積120分。此外,近3年內累計24個月社保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度社平工資3倍的人才,亦適用該積分標準。 針對落戶年限縮短的情形,政策明確:獲得首輪創業投資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500萬元及以上(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且持股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后,其居住證及社保累計年限可由7年減至5年;若投資額達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1000萬元及以上,年限則可縮短至3年。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股東證明、投資協議、資金持續投入證明及覆蓋投資期的勞動合同等。 與此同時,《關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員雙向流動的實施意見》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科技企業間的人才互通,支持科研人員兼職或離崗創業,并尊重單位與個人在流動安排上的自主權,以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整體創新效能。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