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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人員,其隨遷子女若在本市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可在本市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此外,若該類人員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其子女為本市高中階段畢業生,同樣具備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資格。 對于持《上海市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累計滿六個月的人員,或連續三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的人員,其隨遷子女在完成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并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后,可選擇在本市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及“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 隨遷子女教育政策要點 各區在加強人口綜合管理與服務過程中,需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協同推進隨遷子女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整體安排平穩有序。相關職能部門應依職責做好《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職工社會保險參保、積分辦理及靈活就業登記等配套服務,保障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能及時完成相關手續。同時,區級教育部門須在區政府統籌下,依據市教育行政部門年度招生政策,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科學制定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操作細則,切實維護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受教育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