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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戶籍制度改革后戶口本統一登記為“家庭戶”的情況,若原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申請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時無需額外開具非農證明,只需本人確認并提交承諾書即可。配偶如暫不隨遷,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配偶暫不隨調申請表》及雙方共同簽署的書面承諾,說明暫不隨調原因。 在材料準備過程中,關鍵取決于戶口性質是否能與歷史記錄一致、配偶信息是否完整匹配,建議先核對原始戶籍資料與當前證件信息的一致性,再推進申報流程。 家庭戶與配偶材料處理要點 當遷出地戶口本首頁顯示“家庭戶”時,只要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戶籍改革前確屬非農戶口,可由本人出具承諾書替代非農證明,無需派出所另行出具。同時,配偶雖不隨調,仍需按要求提供身份及戶籍材料,并提交雙方簽字的暫不隨調說明文件,以確保材料鏈條完整。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 辦理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時,若涉及家庭戶認定或配偶暫不隨遷情形,建議提前整理好歷史戶籍信息與當前證件,確保主體一致性與材料完整性后再提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