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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已正式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政策對學歷要求、工作地點限制等關鍵條款進行了調整,并新增了部分直接落戶情形。以下從個人條件匹配角度,梳理當前政策框架下的核心變化。 一、學歷要求調整與社保繳納標準 針對不同學歷背景的留學生,政策明確了對應的社保繳納要求。其中,境外本科學歷要求累計學習天數不少于2年,碩士學歷不少于半年。 1、四類人員可按半年社保基數申請 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繳納社保和個稅滿半年且基數符合上海市平均工資標準即可申請: (1)境外高校博士學位,累計境外學習時間不少于一年;或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博士學位,累計境外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年; (2)國內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碩士學歷; (3)國內非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學歷; (4)境外本科境外碩士學歷。 2、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學歷可直接申請 世界排名前500院校(參考泰晤士、QS、USNews及上海軟科排名,具體以上海人社局確認名單為準)的本科畢業生,符合半年社保基數要求。 3、其他學歷需滿足1.5倍社保基數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境外本科或碩士學歷,需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繳納社保,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 二、新增直接落戶與半年落戶情形 政策新增了四類無需繳納社保和個稅即可直接落戶的情形: (1)在境外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擔任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務; (2)在世界500強企業、跨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技術或科研職務; (3)經上海人社局認定的高層次留學人員; (4)在高水平大學獲得博士學位并來滬工作。 兩類人員工作半年即可申請: (1)境外高水平大學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且從事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內緊缺職位; (2)創業型人才,擁有專利、科研成果等來滬創業,需為第一股東且持股不低于30%。 三、工作地點限制放寬 舊政策要求留學生首份工作必須在上海,新政策調整為: 回國首份工作可不限于上海,但需在回國兩年內來滬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個稅。工作后須持續在滬就業,不得轉至外地工作。 留學生落戶涉及院校認定、回國時間窗口、單位資質等多重因素,這些條件環環相扣。學校是否在認可名單、回國時間如何計算、單位社保基數是否達標,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申請進程。凡圖人才咨詢專注上海落戶政策細節,熟悉留學生落戶審核邏輯,可為你免費評估當前條件與政策要求的匹配度,梳理材料清單,識別常見退回風險。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畢業院校是否符合要求,或對回國時間窗口有疑問,可聯系凡圖咨詢顧問獲取免費初步評估,了解當前政策下可能的申請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