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20次瀏覽來源:網絡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政策細節較多,涉及學歷背景、回國時間、工作單位資質等多個維度。每個人的境外學歷層次、回國時間節點以及工作單位的實際情況各不相同,適用的申請路徑和具體要求也會有所區別。凡圖人才咨詢的專業服務,正是基于你的個人情況,匹配當前政策下最可行的申請路徑,幫你定制一對一的落戶方案、理清材料清單、識別潛在風險,避免因院校認定偏差、時間窗口誤判或單位資質不符導致申請受阻,幫你少走彎路。 來滬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在國(境)外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二、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三、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四、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五、其他不符合第二、三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要求同上)或符合前述第四項條件; 二、來本市創辦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三、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適用于來滬工作和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還需注意: 1、留學人員回國后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如果你回國后一直在上海工作,則不受時間限制,只要符合條件隨時可以申請,但需留意合同有效期是否滿足要求。 2、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于教育部認可的范圍。 3、派遣人員不屬于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范圍。這意味著,只有用人單位的自用員工才可以申報,處于派遣性質的員工不在申報范圍內。 很多留學生在準備申請時,常會糾結自己的畢業院校是否在認可名單、回國時間是否超期、工作單位的資質是否達標,這些細節實際上是環環相扣的。比如,社保繳納基數和個稅的匹配、勞動合同的剩余有效期,甚至你的創業公司股權結構是否符合要求,都會影響申請進程。凡圖人才咨詢專注上海落戶政策細節多年,熟悉各類申請路徑的審核邏輯,可以為你提供免費的初步評估,幫你梳理個人條件,判斷適配的政策路徑,并識別材料準備中可能存在的常見風險。 不確定你的畢業院校是否符合上海留學生落戶要求?或者想了解自己當前的社保與個稅情況是否滿足標準?聯系凡圖咨詢顧問,免費獲取一對一的落戶路徑初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