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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即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有明確的準入條件,具體涉及居住、住房狀況、收入財產及交易記錄等多個維度。 一、家庭成員均需在本市實際居住,并擁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中戶口連續年限有要求:連續滿3年,且在提交申請時,在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需連續滿2年。 二、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必須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家庭收入與財產需符合相應標準。對于3人及以上的家庭,要求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萬元(含6萬元),且人均財產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對于2人及以下的小家庭,標準有所上浮,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需低于7.2萬元(含7.2萬元),人均財產需低于18萬元(含18萬元)。 四、家庭成員在提交申請前的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或贈與行為(家庭成員之間的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同時滿足上述所有條件的單身人士,若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包括未婚、喪偶或離婚已滿3年),且年齡達到男性年滿28周歲、女性年滿25周歲,可以作為獨立家庭主體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這些標準環環相扣,既有對居住現狀的硬性要求,也涵蓋了收入財產的細致核算,還涉及歷史交易行為的審查。很多申請人在理解“連續年限”“人均標準”或“交易行為追溯”時容易產生困惑,比如離婚滿3年如何界定、家庭成員間的贈與是否真的不影響資格。凡圖人才咨詢專注上海各類政策細節多年,熟悉相關審核邏輯,可為你提供免費的初步評估,基于你的家庭結構、戶籍、住房及財產情況,梳理材料清單,識別潛在的申請風險,判斷當前條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如需進一步確認自身資格,可聯系凡圖咨詢顧問,免費獲取匹配度初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