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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不同事由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時,通常需準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常見情形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婚遷,需持合法的結婚證或離婚證; 二、分戶、購房或建房遷移,需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三、出國(境)注銷戶口,需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四、回國(入境)落戶,需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證明。若回國后需異地落戶,還須提供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五、公民入伍注銷戶口,需持入伍通知書; 六、退伍、復員、轉業落戶,需持縣市兵役機關或縣級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戶口登記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提供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七、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需持釋放證或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提供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八、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需持入學通知書; 九、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需持派遣證; 十、錄用公務員或招收職工遷移戶口,需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十一、公務員、職工調動或辭退等戶口遷移,需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戶口遷移涉及的具體材料因事由而異,不同情形的要求可能存在細微差異。凡圖咨詢可為你免費梳理遷移所需材料清單,識別常見材料缺失風險,確保申請符合政策規范。如果你對遷移材料或流程存在疑問,可聯系凡圖咨詢獲取專業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