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20次瀏覽來源:網絡
遷移戶口涉及多種情形,每種情形的辦理條件和所需材料各不相同。以下是常見戶口遷移事項的說明: 一、購房遷入落戶 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住房并取得房產證書的,可申請落戶。需提供申請遷入人員的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如離婚再婚需提供離婚證或判決書、協(xié)議書)、出生醫(yī)學證明及身份證。 二、投靠落戶 包括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被投靠人須有本地常住戶口,且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自有房產)。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須未婚。需提供申請人和遷入人員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如出生醫(yī)學證明)、個人未婚聲明及身份證。 三、工作調動及招工遷入 經組織或人社部門批準調動、招聘的人員,或符合年齡、職稱、社保繳納年限等條件的,可申請落戶。需提供遷入人員戶口簿、人社部門簽發(fā)的《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行政介紹信或商調函、學歷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社保繳納憑證及身份證。 四、新生兒落戶 新生嬰兒應在一個月內登記戶口,可隨父或隨母落戶。父母一方為家庭戶、一方為集體戶的,新生兒應落在家庭戶。需提供父母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生育證及父母戶口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接收證明。 五、大中專畢業(yè)落戶 需提供集體戶口簿或家庭戶口簿、原學校派出所簽發(fā)的戶口遷移證、畢業(yè)生就業(yè)報到證、學歷證書及接收單位或地(村或居)的接收證明。 六、死亡注銷戶口 公民死亡后一個月內,戶主、親屬或村(居)委會應為其注銷戶口。需提供死亡公民戶口簿、辦理人員身份證件、死亡證明材料及死亡公民身份證。 辦理以上業(yè)務時,請按要求準備好原件及復印件。不同情形的具體要求可能存在差異,凡圖咨詢可為你提供免費初步評估,基于你的實際情況,判斷所需的材料清單及流程要點,幫助你識別常見疏漏,確保材料符合政策要求。若有疑問,可聯系凡圖咨詢獲取針對性建議。